各处室、系部:
根据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和培养办法》(廊燕院发〔2021〕2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开展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(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)。
二、认定条件
参照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和培养办法》(廊燕院发〔2021〕25号)文件。
三、认定程序
(一)本人申请、部门初审
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表》(附件1),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(原件、复印件),经部门初审后,汇总报教务处。
(二)专家评定与审批公布
学院学术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,确定“双师型”教师名单,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公示无异议后认定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。
四、材料提交
请各部门于9月22日(下周三)将《双师型教师汇总表》、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表》、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教务处1209室。
附件2: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》
教务处
2021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