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监考纪律
1.按规定领取试卷后,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考场,核对考生证件(学生证及身份证)。
2.监考人员在考前向全体考生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(1)考生须将身份证与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检查。
(2)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里提前进入考场,按学号一条龙顺序入座,不得擅自调换座位。
(3)考生如果迟到30分钟以上,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(4)考试期间保持考场的严肃和安静,不得吵闹喧哗,不准相互询问交谈;请考生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,手机与教材、笔记等资料一律交到讲台上暂存。
(5)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方可交卷,交卷后请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逗留在考场内影响其他考生考试。
(6)上机考试时,考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要求,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指挥。未经监考教师的允许,考生不得擅自开启或操作考试设备。
(7)注意爱护考场的环境卫生,不乱扔垃圾,禁止吸烟。
3.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,认真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。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和时间。准时宣布考试开始;考试结束前15分钟,提醒考生注意时间。
4.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提示性解释,如考生对试题印刷等提出疑问,应由主考教师答复。
5.监考人员应维护好考场秩序,及时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,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考生应予以坚决制止,收集证据并记入考场记录单。
6.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站立监考。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,尽量不穿高跟鞋走动,不得做接打电话、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笑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7.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,因特殊情况耽误了考试时间,须经教务处批准,才可适当顺延考试时间。
8.监考教师应按照安排准时到位,极特殊情况调整由个人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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