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的暂行办法
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是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。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应有的作用,满足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,鼓励有教学能力的行政管理教辅人员主动参与教学,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1.各系部每学期在安排教学任务时,基本原则是优先安排本系部专任教师、企业兼职教师。在编专任教师已达到标准教学工作量,且不能在全院范围内调剂合适专任教师又无合适企业兼职教师时,可考虑安排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。
2.兼任公共选修课的由公共教学部统筹安排,兼任专业课的由各系部安排.
二、任课资格
1.兼课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涵盖所任课程,专业要对口或相关。
2.兼课教师要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技巧,懂得职业教育规律,灵活运用教学方法,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。
3.兼课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。兼课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,不允许兼课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每学期期末前两个月,各系部向教务处提交所需聘任兼课教师的课程。
2.教务处公开系部所报情况并组织行政教辅人员填报《兼课申请表》,首次兼课的要提交毕业证、资格证等。申报表须经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兼任专业课的由教务处将申报表发放到开课系部,兼任公共选修课的由教务处将申报表发放到公共教学部。各系部通过试讲方式对申报人的任课能力与素质进行综合评定,试讲通过者方能兼课。
3.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申报表返回到教务处。
4.同一门课程申报人是超过2人的,要以竞争、择优的原则通过试讲来确定人选。
5.教务处拟定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长。
6.主管院长确定最终聘任人选。
四、兼课教师任课的基本要求
1.兼课教师主岗为行政事务性工作,任课以不影响行政工作为基本前提。
2.兼课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得超过4学时。
3.兼课教师必须按相应的教学规范完成系列工作和任务。
4.对督导评课、学生评教较差的兼课人员,将视情况取消其下一学期授课资格。
5.兼课课时费按学院课时费计酬标准核发。
6.此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申请表
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
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
附件:
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申请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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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学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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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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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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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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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聘承担课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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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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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人 申 请 |
本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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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所在部门意见 |
负责人签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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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 所在系部意见 |
负责人签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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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意见 |
负责人签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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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院长意见 |
主管院长签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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