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、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,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没有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的,可按学院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二条、学生考勤内容包括:必修课、选修课、考试、实习、实验、毕业论文(设计)与答辩、讲座以及其他课外活动。
第三条、考勤标准:
旷课:未履行请假手续、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缺勤者;
迟到: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者;
早退:未按学院有关时间规定或征得相关教育工作人员的同意,提前离开教育教学场地者。
第四条、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者以旷课处理。学生某门课程缺课累计 达到本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。违反考勤纪律者,按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执行。
第五条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,应当相关证明材料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处理。请病假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。学生因不可抗拒原因,本人不能履行请假手续,由辅导员和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。其他方式一律无效。
第六条、学生请、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:
(一)学生请假,到教务处领取《请假审批表》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;
(二)批准权限: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,二至七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;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教务处批准;两周以上主管院领导批准;
(三)学生请假必须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,方可离校,否则以旷课处理,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校办理销假手续,不能返校销假者,须履行续假手续,续假理由要充分否则,以旷课处理。
第七条、经学院批准的走读学生,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 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处理。
第八条、考勤工作由班级考勤员(学生干部)协助辅导员完成,辅导员审核后上报系部教学秘书,教学秘书整理、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处备案。
第九条、学生考勤管理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,各系应加强领导和管理,明确具体负责人,对于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、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。
第十一条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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