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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年05月08日 点击数:4311

为深入贯彻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,做到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,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学生正常情况下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:

1.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;

2.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;

3.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,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它相关专业就读;

4.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校优先考虑。

此外,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,经学生同意,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。

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转专业(因身体等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应该转专业的除外):

1.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;

2.转入专业与原学专业学制不同的;

3.对口招生、单独招生、提前批招生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、特殊类型专业的;

4.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;

5.休学、保留学籍、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;

6.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
第三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。

第四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。

大一学生需转专业的,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份办理相关手续。

大二学生需转专业的,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十月份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程序如下:

1. 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
2.  经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系部领导批准。

3.  拟转入系部的领导批准。

4.  教务处审核汇总。

5.  由教务处上报学院领导签署审批意见。

6.  学院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

7.  由教务处上报学信网备案。

第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,应在三天内到转入系部报到并办理转班手续。

第七条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,已考试合格的,其成绩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。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57

附件: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