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教师调课、代课、临时停课
和补课的规定
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安排,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各项教学活动。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,任何人无权擅自停课、代课、调课或为学生安排补课,不能任意改变教学活动的时间和地点。对于确需停课、代课、调课、补课的必须按如下规定办理:
一、教师要求调课必须有充分理由。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证明,私事一般不允许调课,特殊情况要先按有关规定办理事假手续。教师有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外出活动。
二、教师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先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两份,经系(部)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,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并予以办理。有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先办理手续时,应通过电话方式(短信除外)至少在上课前一小时向系(部)领导提出并由本系部与教务处协调办理,事后再由教师本人补办正式手续。
三、经批准调课的,由教务处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班级的系(部)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四、任课教师之间因特殊情况相互易时调课的,由双方协商提出具体方案并由主动提出调课的一方填写调课申请表,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,并由调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。
五、教师因故需要调课但又无法安排的,可以申请临时停课并作出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补课的计划,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,并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系(部)教学秘书、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六、临时停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学时,超过6学时的应由申请临时停课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,并按照更换任课教师处理,由该教学单位报告教务处。因安排代课教师致使需要调课的,按调课处理。
七、因气候条件等非主观原因需临时改变授课时间或地点时,按调课处理。
八、由于学校安排重要活动而发生的临时调、停、补课等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师生。
九、禁止替课。
十、调、代、停、补课次数较多是教学秩序不稳定的一种表现,各教学单位领导在审批时要从严掌握,尽量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。凡违反以上规定的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教务处每学期统计一次各系(部)调、代、停、补课次数,作为考察评价各系(部)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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