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院长办公会精神,院领导、中层干部、行政处室职工参与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,由纪委牵头及教务处人员组成巡考组,主要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巡考考务
1、巡考:负责考试的纪律督查巡视。
负责人:李玉军
工作人员:罗轶娟 段然
2、突发事件处理与联络工作负责人:邸士荣。
联系方式:13833689712
3、考务办公室:负责收发、核对试卷。
工作人员:张广超 刘尚慧 解少晨
地点:2号实验楼109室。
二、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
(一)领卷
1.主考教师应在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(2号实验楼109室)领取试卷。
2.领取试卷时注意看清考试科目及班级,确认无误后主考教师签字方可领走。
(二)布置考场
1.考生座位按学号顺序一条龙排序,本次考试无需粘贴考号。
2.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一人组织秩序,一人执考生签到表检查考生身份证、学生证,并让考生签字。
(三)考试
1.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分发试卷,认真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;学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
2.考试结束前填写考场报告单,(考场报告单一式两份,一份交教务处,一份装入试卷)登记缺考考生姓名。
3.严肃考试纪律。
(四)收卷
1.试卷应按照学号顺序一条龙收取,试卷与答题纸分开共同装在试卷袋内。
2.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袋在20分钟内交回考务办公室,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监考教师方可离开。
(五)阅卷及成绩登统
1.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即可领取试卷进行阅卷,但是必须以教研室为单位,由教研室主任领取。
2.阅卷结束后由教师登陆教务系统填写成绩,并将纸版成绩表由系部汇总后于1月24日前交到教务处1207室。
(六)试卷装订
试卷以班级为单位装订,由系部自行保存。装订时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统一格式的装订封皮。
教务处
2014年12月30日